剑桥郡加拿达外国语学校学生请假和进出校园的规定?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剑桥郡加拿达外国语学校 时间:04-23
1. 学生请假:学生请假在一天以内的可口头向班主任请示,超过一天及一天以上的,需以书面的方式向包班老师提交请假条,如是病假,可痊愈后返校再补交请假条。包班老师需将请假条粘贴在《班务日志》上。 2. 放行条:初中住宿生在每周的非放学时段离开学校的,需有包班老师的“放行条”,且放行条上的内容要完整填写,来校接走孩子的家长姓名及与孩子的关系。该放行条交予保安部保管,每月整理好上交学生发展中心存档。 3.三年级以上学生可由家长向学校申请放学后自行回家,申请手续:告知班主任→到家长服务中心填写申请单(有效期为一学期)→班主任下发审批完整的“自返协议”。拿到“自返协议”即时生效,放学后学生便可以自行离开校园,请家长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自返的安全教育。 4.入校携带物品要求:学生遵循学校的作息时间进出校园,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同时为确保孩子在校的睡眠时间和财产安全,学生不得带小刀等尖锐的铁器、有安全隐患的玩具、手机(包括新型的手表式手机)、iPad等贵重电子产品和价值超过10元以上的首饰来校,一经发现,将由包班教师代为管理,过后邀请家长来校领回。若因探究课需要带iPad、照相机等电子设备,以探究教师的通知为准,由孩子每天自行带回,初中住宿生由包班教师统一保管,周五带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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