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CPA时也要了解到的财税新政
发布时间:2017-07-11 09:10:53 已帮助:235人 来源:北京元真会计教育
在准备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过程中,今年的财税政策也有一定的新变化,元真会计认为今年在考试之前的所有政策,都有可能出现在考试卷子上,多了解多掌握,对于我们成功通过CPA考试是有帮助的,下面是今年最新的2条财税政策,一起来看看吧!
一、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为75%
财税〔2017〕34号: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发布。
二、自2017年7月1日起,13%的增值税税率简并为11%
财税〔2017〕37号:纳税【
北京元真会计教育】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最后,元真会计希望大家能在备考中紧跟财税新政,将其进行解读,相信会对你的备考有帮助。
以上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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