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本兼读
  报考条件:高中、中专、职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年满18周岁的学生;免试入学
  为满足广大高升专(本)的同学提早取得本科学历要求。上海自力进修学院推出了一套专本兼读的学习方案。其目的就是方便学员提前2-3年取得本科文凭,提升自己学识,拓宽职业道路。
  专本兼读的学习方案是本着三不影响的原则来为学员安排课程;1、不影响高升专学习,2、不影响工作时间,3、不影响过多的休息时间。但取得本科学历的前提是一定要先取得专科毕业证书。
  上海自力进修学院开设网络学院《法律》网络专科与自学考试(本科)相衔接为特色的本科签约班,任何有志攻读本科的学生均可参加我院组织的专本兼读班。
  学员在参加网络学院自主招生《法律》网络专科入学考试后,经主考院校录取并取得网络学院的学籍后,进行专科阶段(网络教育)学习,同时进行华东政法大学主考的《法律》专业本科自学考试辅导课程。学生修完专科及本科阶段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颁发《法律》网络专科毕业证书和华东政法大学主考的《法律》专业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由本科主考院校授予“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通过专本兼读,获得一专一本两张证书,不仅帮助学生实现了本科深造的理想,更为重要的是,经历了连贯的专科教育和本科教育之后,具备更加深厚的理论功底,将为成才添加一颗沉甸甸的砝码。
  课程特色
  专业介绍:
  法律专业,以华东政法大学知名院校为依托,顺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培养高素质的法律复合型人才。专业实践性强,理论结合实践,注重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我国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以及经济管理、行政管理、社会管理等部门和行业,对德才兼备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量骤增。特别是司法制度统一考试对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提出新的要求后,更加促进了法律学习的热潮。
  主考院校:
  华东政法大学(原“华东政法学院”)是新中国创办的批高等政法院校。1952年6月,经华东军政委员会批准,原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等9所院校的法律系、政治系和社会系合并组建成立华东政法学院。其后由于种种原因,学校于1958年并入上海社会科学院;1963年再次筹建,次年招生;1966年停止招生,1972年正式撤销。1979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学校第二次复校。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正式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学校原为司法部直属院校,现为上海市管理的高校。
  课程优势
  文凭含金量高
  中国教育部考试中心主办,主考院校华东政法大学大学颁发“法律”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网上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国外认可。
  “钱”景好
  随着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也处在一个迅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时期,特别是我国“入世”以来,社会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各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尤为突出,“钱”景看好。
  专业实用性强
  17门专业课,覆盖民法、刑法、民事诉讼等经典课程。
  自力优势
  教学针对性强,确保高合格率
  ——来自名牌大学讲师及专家能针对考试大纲,准确把握教学难点重点,提高考核通过
  理论与实务操作并重,专业师资授课
  ——依托丰富的业界资源,使用最新最权威的专业教材,提供最新最实用的考试信息
  跟踪学员反馈,优化培训效果
  ——自力教育在学历教学中,引入培训的教学管理模式,每期课程安排意见反馈调查,不断优化教学服务
  自力承诺一次付费,持续服务
  ——单科不合格者,可免费再学习
  课程内容 
|  | 序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备注 | 
| 公共基础课 | 1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2 |  | 
| 2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4 |  | |
| 3 | 英语(二) | 14 | 英语、日语2选1 | |
| 日语(二) | 14 | |||
| 专业必考课 | 4 | 法律文书写作 | 3 | 含实践考核(2317)3学分 | 
| 5 | 国际私法 | 4 |  | |
| 6 | 国际经济法概论 | 6 |  | |
| 7 | 合同法 | 5 |  | |
| 8 | 公司法 | 4 |  | |
| 9 | 劳动法 | 4 |  | |
| 10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4 |  | |
| 11 | 知识产权法 | 4 |  | |
| 12 | 婚姻家庭法 | 3 | ||
| 选修课程 | 13 | 外国法制史 | 4 | 选考课:任选3门及以上,本院开设课程:以《房地产法》、《金融法》、《公证与律师制度》为主 | 
| 14 | 中国法律思想史 | 4 | ||
| 15 | 西方法律思想史 | 4 | ||
| 16 | 金融法 | 4 | ||
| 17 | 税法 | 3 | ||
| 18 | 票据法 | 3 | ||
| 19 | 保险法 | 3 | ||
| 20 | 公证与律师制度 | 3 | ||
| 21 | 房地产法 | 3 | ||
| 22 | 普通逻辑 | 4 | ||
| 加考课程 | 毕业设计 | 不计学分,需答辩 | ||
| 1 | 民事诉讼法学 | 5 | 非法律专业毕业生需要加考课程 | |
| 2 | 法理学 | 7 | ||
| 3 | 宪法学 | 4 | ||
| 4 | 刑法学 | 7 | ||
| 5 | 民法学 | 7 | ||
| 合计 | 65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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