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本兼读
报考条件:高中、中专、职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年满18周岁的学生;免试入学
为满足广大高升专(本)的同学提早取得本科学历要求。上海自力进修学院推出了一套专本兼读的学习方案。其目的就是方便学员提前2-3年取得本科文凭,提升自己学识,拓宽职业道路。
专本兼读的学习方案是本着三不影响的原则来为学员安排课程;1、不影响高升专学习,2、不影响工作时间,3、不影响过多的休息时间。但取得本科学历的前提是一定要先取得专科毕业证书。
上海自力进修学院开设网络学院《法律》网络专科与自学考试(本科)相衔接为特色的本科签约班,任何有志攻读本科的学生均可参加我院组织的专本兼读班。
学员在参加网络学院自主招生《法律》网络专科入学考试后,经主考院校录取并取得网络学院的学籍后,进行专科阶段(网络教育)学习,同时进行华东政法大学主考的《法律》专业本科自学考试辅导课程。学生修完专科及本科阶段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颁发《法律》网络专科毕业证书和华东政法大学主考的《法律》专业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由本科主考院校授予“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通过专本兼读,获得一专一本两张证书,不仅帮助学生实现了本科深造的理想,更为重要的是,经历了连贯的专科教育和本科教育之后,具备更加深厚的理论功底,将为成才添加一颗沉甸甸的砝码。
课程特色
专业介绍:
法律专业,以华东政法大学知名院校为依托,顺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培养高素质的法律复合型人才。专业实践性强,理论结合实践,注重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我国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以及经济管理、行政管理、社会管理等部门和行业,对德才兼备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量骤增。特别是司法制度统一考试对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提出新的要求后,更加促进了法律学习的热潮。
主考院校:
华东政法大学(原“华东政法学院”)是新中国创办的批高等政法院校。1952年6月,经华东军政委员会批准,原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等9所院校的法律系、政治系和社会系合并组建成立华东政法学院。其后由于种种原因,学校于1958年并入上海社会科学院;1963年再次筹建,次年招生;1966年停止招生,1972年正式撤销。1979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学校第二次复校。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正式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学校原为司法部直属院校,现为上海市管理的高校。
课程优势
文凭含金量高
中国教育部考试中心主办,主考院校华东政法大学大学颁发“法律”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网上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国外认可。
“钱”景好
随着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也处在一个迅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时期,特别是我国“入世”以来,社会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各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尤为突出,“钱”景看好。
专业实用性强
17门专业课,覆盖民法、刑法、民事诉讼等经典课程。
自力优势
教学针对性强,确保高合格率
——来自名牌大学讲师及专家能针对考试大纲,准确把握教学难点重点,提高考核通过
理论与实务操作并重,专业师资授课
——依托丰富的业界资源,使用最新最权威的专业教材,提供最新最实用的考试信息
跟踪学员反馈,优化培训效果
——自力教育在学历教学中,引入培训的教学管理模式,每期课程安排意见反馈调查,不断优化教学服务
自力承诺一次付费,持续服务
——单科不合格者,可免费再学习
课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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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备注 |
公共基础课 | 1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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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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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英语(二) | 14 |
英语、日语2选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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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语(二) | 14 | |||
专业必考课 | 4 | 法律文书写作 | 3 |
含实践考核(2317)3学分 |
5 | 国际私法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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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国际经济法概论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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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合同法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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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司法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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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劳动法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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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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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知识产权法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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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婚姻家庭法 | 3 | ||
选修课程 | 13 | 外国法制史 | 4 | 选考课:任选3门及以上,本院开设课程:以《房地产法》、《金融法》、《公证与律师制度》为主 |
14 | 中国法律思想史 | 4 | ||
15 | 西方法律思想史 | 4 | ||
16 | 金融法 | 4 | ||
17 | 税法 | 3 | ||
18 | 票据法 | 3 | ||
19 | 保险法 | 3 | ||
20 | 公证与律师制度 | 3 | ||
21 | 房地产法 | 3 | ||
22 | 普通逻辑 | 4 | ||
加考课程 |
毕业设计 | 不计学分,需答辩 | ||
1 | 民事诉讼法学 | 5 | 非法律专业毕业生需要加考课程 | |
2 | 法理学 | 7 | ||
3 | 宪法学 | 4 | ||
4 | 刑法学 | 7 | ||
5 | 民法学 | 7 | ||
合计 | 65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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