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1)新版证书范围和效力
自2017年起,由人力社保部门发放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启用新版证书。2017年以前发放的旧版证书继续有效,持证人无须进行更换。
(2)新版证书样式和内容
新版证书为B5版单页双面样式,分为“准入”和“水平”两类,封面分别采用暗红色和墨绿色,统一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字样。
新版证书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取得资格信息、管理号和二维码信息等,不再加盖市人力社保局印章及照片钢印。
(3)证书查询
自2018年1月起,市人力社保局在官方网站开通新版证书查询服务。持证人可扫描新版证书上的二维码信息或直接登录市人力社保局官方网站,输入个人信息及证书号进行查询。旧版证书查询功能将参照新版证书逐步开通。
(4)证书发放和补办
人事考试中心会同各区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新版证书发放工作,同时不再发放《资格考试登记表》等纸质证明材料。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要求,对于考试结束满5年仍未领取的证书,将按规定回收销毁。
证书遗失或损毁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向人事考试中心申请补办。补书内页加盖“补发”字样,以示区分。
2.证书领取
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领取时间各地不一样,请以当地人事考试网公布的时间为准,携带相关材料,去领书。
3.证书注册
(1)注册地方
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应注册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2)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
初始注册:考试通过后拿到执业资格证书后的首次注册,有效期3年;
延续注册:初始注册有效期满后,在未发生注册信息变更的情况下申请延续注册信息;
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当注册信息发生改变时需要变更注册。
4.执业
一级消防工程师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执业,执业范围包括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监测(含灭火器维修)、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公安部或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等地方。
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能以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义执业。未经注册,不得以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义开展执业活动。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或者被依法注销注册后继续执业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注册消防工程师在申请变更注册之日起,至注册审批部门准予其变更注册之前不得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