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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管理有关问题_最新资讯

发布时间:2018-08-13 17:22:46 已帮助:191人 来源:成都交大建工中心

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管理有关问题

  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建筑业发展。
  一、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标准》中关于国家级工法、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对于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的企业,不再考核上述指标。
  二、取消《建筑业企业标准》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取消《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和标准实施意见》特级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标准》特级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
  三、将《建筑业企业标准》中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承包工程范围修改为:可承担各类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四、将《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和标准实施意见》规定的换证调整为简单换证,许可机关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确定的审批权限以及建市文件规定的对应换证类别和等级要求,持旧版建筑业企业证书到许可机关直接申请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证书(具体换证要求另行通知)。
  五、取消《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和标准实施意见》第二十八条“企业申请升级(含一级升特级)、增项的,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的规定;取消第四十二条关于“企业最多只能选择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换证,超过5个类别的其他专业承包按增项要求提出申请”的规定。
  六、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企业暂不换证。
  各地要认真组织好建筑业企业换证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适时对本地区取得建筑业企业的企业是否满足标准条件进行动态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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