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介绍
发布日期:2018-02-23 19:44:23
课程内容
公共管理硕士是以公共管理学科及其他相关学科为基础的研究生教育项目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在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以及法律硕士学位教育已成为文科高层次职业研究生教育的三大支柱。
公共管理硕士(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缩写为MPA)是为适应社会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和专业化的要求而设立的,其培养目标是为部门及公共机构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的管理人才。要求毕业生成为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熟悉具体公共管理或政策领域的领导者,管理者以及其他公共服务人才。
公共管理学是一门运用管理学、政治学、经济学等多学科理论与方法,专门研究公共组织尤其是组织的管理活动及其规律的学科体系。
报考条件:
2011年MPA报考条件: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部门和非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非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2012年MPA报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专科毕业后5年或有五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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