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获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作业满七年。
2、获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作业满五年。
3、获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作业满三年。
4、获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或获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作业满一年。
5、获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结业,接连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作业满20年。
2、获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接连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作业满15年。
三、成果管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翻滚周期。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接连两个年度内通过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