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介绍
发布日期:2017-07-19 15:46:40
考试说明
经济师职称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经济师职称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
1993年1月,人事部下发了《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专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决定在经济专业人员中实行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和部分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上海人才培训(市场)促进中心是上海市金融经济专项培训示范单位。经济师培训班考试合格率名列前茅。
考核条件
经济专业职称考试分为二级:初级经济师职称和中级经济师职称。
基本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试科目
1、初级经济师职称考试科目:经济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
2、中级经济师职称考试科目:经济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
初、中级《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均分为工商、农业、商业、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公路、铁路、民航)、人力资源、邮电、房地产、旅游经济、建筑经济15个专业。
各科试卷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满分140分。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各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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