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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学校: 武汉博创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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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发布日期:2017-08-14 11:45:17
  考试介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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