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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烈谈礼教文化”系列:礼之为法

发布时间:2017-07-06 14:51:33 已帮助:384人 来源:北京国学院

  长期以来,儒家的礼教文化一直饱受非议。特别是新文化运动以来,礼教被批判得最激烈的就是扼杀了人的个性和社会价值,所以被称之为“吃人的礼教”。那么,礼教文化真的就一无是处吗?北京大学哲学系宗教学系教授楼宇烈立足历史,条分缕析,带你揭开礼教文化的真实面纱。
  很多人可能不清楚,礼与法是不同的。现在经常批判所谓的德治,提倡法治,好像用德就代替了礼,其实德是一种引导的方法,衡量它的标准是礼。《论语》中说:“导之以德,齐之以礼”。说的是用德来教育,用礼做标准,所以礼其实是个规范,一个言行举止的规范,使人的行为与身份相匹配。人类社会是有组织的群体,不像牛马,虽然也是成群的,但它们是无组织的,或者即使有某种组织形式,也是没有自觉性、主动性的,是被规定好了的。人类群体是有主动性、自觉性的组织,所以在这个群体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各种各样的。儒家最注重的就是人与人之间的自然关系。
  儒家讲“五伦”,就是指人际之间的五种关系: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这五种关系里,后四种都是人与人之间的自然关系,不是人造的、人为的,而是自然产生的关系:夫妇是自然关系,男女结合产生夫妇,就是自然关系;长幼也是,他先来你后到,也是自然关系;朋友也是。似乎只有君臣不是自然关系,可是如果把它放到社会的结构里去讲,用现在的理解,就是领导与被领导、上级与下级的关系。在一个社会结构里,这种关系也是自然的,如果没有上下级、没有领导与被领导,我们这个社会就无法存在、也无法前进。所以总应该有个决策者来指挥。总的来看,它是人类有组织群体以后的一个关系,所以在中国文化里,努力地要把君臣关系也诠释成父子关系,也就是要把它诠释为自然的关系。因此用君父、臣子、父母官、子民这样的办法来把外在契约式的关系变成内在自然的关系。
  这个关系中每个人都有一个身份:父、子、夫、妻、长、幼、朋友、自我。所以我们常常把礼教叫作名教,即让你认识名分,而且更重要的是认同这个名分。社会中每个人只有认同了自己的名分,才知道自己担当什么样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才会知道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应该怎样做,这就是礼。因此不符合礼的事情不能做。孔子回答弟子颜渊:“何为仁?克己复礼为仁”,要克己复礼,让你的言行举止都合乎礼,就是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视听言动都要按着礼的要求去做。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礼是不是一种法?很明显,因为它是言行举止规范,当然是一种法,只是这种法不是人为强制的,而是自然的、习惯的。根据不同的自然关系遵守不同的规范。父慈子孝,名分是父,就要慈;名分是子,就要孝,这是一个行为规范、责任义务。
  为什么把礼【北京国学培训】教又称为名教,因为每个人都有名分,且不止一个,在不同的场合有不同的名分。礼要求我们不只认同一个身份,而要我们认同所担当的种种身份,用不同的规范要求来履行不同的责任义务。礼让每个人都能够清醒地认识自己当下的身份,然后按照这个身份尽自己的责任义务,遵守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这种按照自然的关系来确定人与人之间应遵守的规范,就是法。
  (本文根据楼宇烈先生讲课内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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