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6〕14号)的要求,上海市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定于2018年5月举行。考试全部实行无纸化方式进行。
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级资格考试)定于2018年9月举行。2018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试点方式。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二)报考条件
级别 |
报考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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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
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职称培训班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中级 |
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职称培训班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2、中级资格:《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