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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居住证申办细则

发布时间:2018-08-13 12:38:17 已帮助:242人 来源:上海财菁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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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来上海务工打拼的人都很关心居住证的问题,居住证与自身的利益息息相关。2018年1月1日起居住证申办新规正式实施,下面一起随小编来看一下居住证都有哪些新规条例。

      自2018年1月1日开始,上海将实施《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新规,细则中规定:
  
  来上海的人员办理居住登记,应当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办理居住登记。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以及以下在沪合法居住证明之一:
  (一)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二)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三)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前款所称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居住登记有效期一年,逾期须重新办理。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居住证》,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
  
  过渡条款
  本实施细则施行前已办理的《居住证》和《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本实施细则施行后,《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签注的,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有效期满后不再续办,持证人可以在有效期内申领《居住证》。
  
  施行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2013年6月17日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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