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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的细节你不可不知!

发布时间:2017-07-27 14:01:15 已帮助:224人 来源:武汉思源人力资源培训中心

  带薪休假的细节你不可不知!
  武汉人力资源考证
  “带薪休假”这个词,最早出现在1994年的《劳动法》里;8年前,也就是2008年开始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再一次重申了这一职工的基本合法权益。关于带薪年休假的几个问题,你都清楚吗?
  谁都可以带薪年休假吗?
  带薪年休假是符合条件的职工,每年都可以享受的一种福利待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所以,农民工也是职工,同样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哪些人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
  ①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②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带薪年休假可以休多少天?
  知道了带薪休假是什么还远远不够,要想充分享受到带薪休假的福利,还必须弄明白这几个“有点绕”的问题!
  辞职未休假能否要求补偿?到新单位入职年能否休年假?
  在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假天数并支付工资报酬(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除外)。
  一个年度内,劳动者到新单位工作,且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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